城市资讯昨起,哈市91项医疗服务项目
近日,哈尔滨市发改委、市卫计委和市人社局联合下发《关于调整我市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》,12月10日起对哈市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修订,符合规定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。 本次规范和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91项。其中 修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综合医疗服务类、临床诊疗类说明中内容74项, 制定新开展医疗服务项目价格12项, 按有关规定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5项。 比如 床位费、诊查费、护理费、取暖费、空调降温费按“计入不计出”原则计收,即入院当天计收一次,出院当天不收;当日住院当日出院的病人,按一天计收住院诊查费、护理费。床位价格中已包含病房取暖费、空调降温费和按规定应缴纳的医疗垃圾处理费,不得另外收取。每个独立住院科室必须有普通床位供患者选择。 静脉注射包括静脉采血4元每次,末梢采血2元/次。 三维超声检查包括实时三维超声检查每部位元,每增加一个部位加收元;腔内三维超声检查加收50元/每个部位;12周以上胎儿检查元/胎;胎儿系统筛查每胎元;周期超促排卵监测元/次;胎儿疑难症会诊元/胎。 哈尔滨市发改委通知要求,各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,认真落实“一日清单”和价格公示制度,及时变更公示内容。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的医疗服务项目,要坚持患者自愿的原则,按照服务内容、服务规范提供服务。患者自愿选择使用市场调节价的医疗服务项目,医院在提供服务前必需履行告知义务,保证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。 哈尔滨市有关部门将加强对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监管,依法查处自立收费项目、擅自提高收费标准、不按规定或违背患者意愿强制提供医疗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。 *本文转自:哈尔滨日报 *免责声明:本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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